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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
发布者:成都优普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4/13 点击次数:28675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千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扂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 8 地表水环境质扯标准 GB 309 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 5 环境空气质雄标准 GB 4 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制标准 GB 89 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户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蚊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
1.3.1 城镇污水 ( minicip al w astew at er )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 at er treatment plant )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栠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 (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 在常规一级处理(瓜力沉降)基础上, 增加 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 以 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技术内容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1) 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 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函性较大的污染物, 共计 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 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品要 求选择控制。 ( 2 ) 标准分级 根据城锁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bl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生金屈污染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a、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呆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执 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b 、城镇污水处理广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 行一级标准的B 类标准。 c、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地表水W、V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d、非瓜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时, 执行三级标准,但 必 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 3 ) 标准值 A、城镇污水处埋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 行表 1 和表 2的规定。 B、选择控制项目按表 3 的规定执行。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g/L)
A、 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 当进水 COD 大千 350m g/ L 时, 去除率应大千 60%; BOD 大于160mg/ L 时, 去除率应大于50%。 B、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g/L)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 g/ L)
( 4 ) 取样与监测 A、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朵自动计猛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值、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B、取样频率至少为 1 次/ 2h,取 24h 混合样,以日 均值计。 C、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1 )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朵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A、位于 GB 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执行一级标准。 B、 位 于 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广,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 2003年6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 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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